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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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咨詢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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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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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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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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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詳見條款)
投保人違反施工合同規定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詳見條款)
投保人違反供貨合同規定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
(詳見條款)
投保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詳見條款)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直接損失。(詳見條款)
1.物質損失部分: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及其(1)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2)保險合同列明的其他有關費用;
2.第三者責任部分: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費用。(詳見條款)
1.物質損失部分: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及其(1)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2)保險合同列明的其他有關費用;
2.第三者責任部分: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費用。(詳見條款)
1.在本保險期間內,凡被保險人合法聘用的雇員,在被保險人的工作場所內受雇從事保險單明細表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過程中,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意外死亡,對被保險人根據勞動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所必須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保險事故引起的法律費用。(詳見條款)可附加傷殘責任險(詳見附加險條款)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缺陷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質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損壞,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費用: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3.承重墻、梁、柱、板、基礎等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下列質量事故:(1)裂縫,(2)變形,(3)破損,(4)斷裂;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外墻面、窗臺、窗楣、管道防滲漏工程發生滲漏;
5.第六條幕墻、圍護墻、隔墻、女兒墻、雨篷、頂篷支架、陽臺、挑椽、大型儲物架等建筑非結構構件的下列質量事故:(1)拱起,(2)變形,(3)剝離,(4)破損;
6.因建筑結構損壞或滲漏造成的建筑物包含裝修、附屬機電設備損壞;
7.發生保險事故后的下列費用:(1)清理殘骸的費用,(2)合理的訴訟及仲裁費用,(3)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詳見條款)
本保險可附加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及其設備條款,供熱與供冷系統條款,第三者責任條款。附加條款保險責任詳見各附加條款。
被保人由于設計過失而引發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建設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及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詳見條款)